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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初审未通过人员)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生需要携带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6.6cm(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请考生于2011年4月18日—5月20日上午8:30—11:20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6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412-5541439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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