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1《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收入知识点总结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4/18 09:18:51 字体: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有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的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应在开出发票、收到款项(或票据)时确认收入。

  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给购货方。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应在收到代销方的销货清单时确认收入。

  4.有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

  (1)如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企业应满足买方要求并且买方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

  (2)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和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商品安装完毕、检验合格时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可以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的控制,也说明此项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进行合理的估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金额。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因素,还应当考虑这些因素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果企业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定为收入金额。

  (四)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50%。

  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性<50%),不能确认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如订货销售——应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

[上一页]          [下一页]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实务》学习指导专区>>>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