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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经考试或评审获得资格证书,表明了其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某些场合或特定条件下须出示该证书,因此应妥善保管好。一旦不慎丢失,可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程序:
一、须提交的材料
(一)证书遗失者需在市级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刊登声明的整张报纸(遗失声明应载有:证书名称、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号码、如系评审通过的须载有评审通过之年月日);
(二)提交本人遗失说明一份(需载有:证书名称、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号码、如系评审通过的须载有评审通过之年月日及批文号),并经单位核实盖章;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 -> “政策文件”->“职称评审的有关表格”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必须填写遗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证书号码,否则不能补办);
(四)评审通过的需提供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或评审表(文件或评审表的复印件必须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验证原件后加盖的公章);考试通过的需提供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复印件必须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验证原件后加盖的公章);
(五)一寸两张、两寸一张的同底免冠相片;
(六)证书遗失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补办程序
个人按上述要求备齐材料后,要求补发评审通过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县(区、管理区)的由县(区、管理区)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到市职改部门办理,市直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后统一到市职改部门办理;要求补发全国统考专业技术资格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经市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自治区办理,上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12月份。
三、集中受理时间
市职改办集中受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补办证书时间为每年的的5月、11月中的每周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联系地址: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平安西路253号)
联系电话:0774-5136507
贺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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