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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七章知识点: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4/28 09:52:01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财务管理》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2011年中级会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科目

第七章 税务管理

  六、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

  

具体分类相关说明
应税收入已发生的销售业务,销售收入应适时入账;对于不应该归入收入类账目的,不能入账;尚未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应预先入账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积极利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降低税负
税前扣除
项目
(1)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如果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了服务价格,同时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那么子公司可以将该项服务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按销售额的1/120确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
(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所得税优惠
政策
充分利用投资地点税收筹划和投资方向税收筹划,以获取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水平

  【例题·多选题】中大公司2009年取得销售收入24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中大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

  B.中大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60万元

  C.当前销售额下,为了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其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D.当前销售额下,为了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其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答案】B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按照规定中大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的60%是6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是24000×0.5%=120(万元),60万元<120万元,所以可以扣除60万元。如果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则当前销售额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可以达到24000×0.5%/60%=200(万元)。

  【例题·单选题】中大公司2009年预计可实现利润总额30000万元,在不考虑捐赠支出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提高知名度决定向灾区捐赠4000万元。下列各方案中,企业整体税负最轻的是( )。

  A.直接捐赠

  B.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一次性捐赠4000万元

  C.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2009年年底捐赠3600万元,2010年度再捐赠400万元

  D.三种方案税负一样

  【答案】C

  【解析】选项A中,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企业2009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8000×25%=7000(万元);选项B中,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企业应当缴纳所得税为:(28000-30000×12%)×25%=6100(万元);选项C中,2009年底360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部扣除,而2010年度的400万元可在2010年继续扣除。综合以上分析,选项C的税负最轻。

  (二)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先弥补先发生的亏损),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例题·单选题】中大公司2004年至2010年的利润总额分别是:-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60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2010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 15万元B. 0万元

  C. 10万元D. 25万元

  【答案】C

  【解析】因为企业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并且先弥补先发生的亏损,所以2010年的利润总额不能弥补2004年的亏损,但可以弥补2007年的亏损20万, 2010年应纳所得税为(60-20)×25%=10(万元)。

  (三)股利分配的税务管理

  1.股利分配涉及的税收事项主要包括是否分配股利以及采取何种股利支付方式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并由支付所得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3.股票股利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

  4.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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