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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训练串串烧]2012年经济法习题:经济法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6/21 13:56:31 字体:

  短暂的休息,是为了积蓄力量;暂时的停留,决不能停止前行的路,只要有梦想,让我们向着目标快乐出发!为梦想加油,为目标奋斗!2011年会计职称习题训练串串烧,答题活动抢先做开始啦!题目发布第二天公布答案和解析,期待您的加入!

  【单选题】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B.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

  C.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D.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012会计职称网校学友做题活动大串烧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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