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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训练串串烧]2012年中级经济法习题:退伙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0 14:47:03 字体:

  短暂的休息,是为了积蓄力量;暂时的停留,决不能停止前行的路,只要有梦想,让我们向着目标快乐出发!为梦想加油,为目标奋斗!2011年会计职称串答题活动抢先做开始啦!题目发布第二天公布答案和解析,期待您的加入!

  [单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的是( )。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2012会计职称网校学友做题活动大串烧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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