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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北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10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8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进行报名。
关于2012年度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发〔2011〕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选择学校所在辖区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我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全省集中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10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8日。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否则现场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2.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网站。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相应级别报考条件,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参加了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如果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为保证成绩能够合成,应按2011年报考身份证号(变更前的身份证号)报名,报名成功后一个月内务必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和2011年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到报名点所属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四)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考生须本人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省直考生集中在省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市州考生到所在地人社职称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受理他人及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名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五)信息确认。考生持加盖人社职改部门印章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六)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考生次日(11月11日截止)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到报名的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然后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教材和考试收费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采取网上征订方式,由考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买。
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1年10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报名日期、报名方法、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地点等相关考试事项。
(二)2012年3月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
(三)2012年5 月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五)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六)2012年7月20日,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
我省2012年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务必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省会计考办统一核实后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试题的具体分值。
(七)2012年11月15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12年度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1),省会计考办汇总后报全国会计考办。
六、考场设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考点合并,2012年度设在潜江市。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加强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市州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原因,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如遇特殊问题,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2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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