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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题:担保权的实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1/11 09:38:47 字体:

  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正确答案:A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权的实现。根据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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