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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例题:2008年2月 1日,M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N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5 5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N公司应于2008年10月31日付款,2008年6月4日,经与招商银行协商后约定:M公司将应收N公司的货款出售给招商银行,价款为131 625元,在应收N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招商银行不能向M公司追偿。M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11 7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 700元,成本为6 5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M公司承担。2008年8月3日,M公司收到N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11 700元。
假定:
(1)2008年8月3日,M公司收到N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11 700元;
(2)2008年8月3日,M公司收到N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5 850元;
(3)2008年8月3日,M公司收到N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17 550元。
要求:
(1)做出应收债权出售的相关账务处理。
(2)做出企业实际收到退回商品的账务处理。
【答案】
假定不考虑其他事项,M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131 625
营业外支出 32 175
其他应收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75 500
(2)2008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①假设2008年8月3日实际收到的退回是11 7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贷:其他应收款 11 700
借:库存商品 6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 500
②假设2008年8月3日实际收到的退回是5 850元,则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其他应收款 5 850
借:银行存款 5 850
贷:其他应收款 5 850
借:库存商品 3 2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 250
③假设2008年8月3日实际退回的是17 550元,则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550
贷:其他应收款 11 700
其他应付款 5 850
借:其他应付款 5 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
借:库存商品 9 7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9 750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醉卧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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