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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金融资产
知识点、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两种情形下的账务处理为:应在重分类日,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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