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合同履行的概念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履行合同的是合同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义务主要通过合同的履行来实现,同时,合同的履行也是合同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履行合同的结果,是使双方的权利得以实现,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的履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履约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合同的内容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同,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条件。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权利得以实现,也才能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包括当事人的最终履行行为以及为完成最终履行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