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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复习:税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10 08:55:08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第七章税务管理

  知识点、税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例1】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2008年年初,该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偷税74万元,被当地税务部门以“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行为,处以补缴税款74万元、罚款148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查,该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过如下:2007年年底该公司从某工贸公司购进一批价值总计435.5万元的机械配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货并交付全部货款。机械公司派遣一位新业务员向对方索取发票,所取得的发票为对方开具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业务员经验不足,未能鉴别发票真假,同时由于年终业务繁忙,财务部门入账时未认真辨别发票真伪,直接根据虚假发票入账,从而导致了“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发票是企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收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在企业中发票分为两部分:从外部取得的发票和公司开出的发票。

  税务部门非常重视对发票的监管。因此,企业应该从税务监管的高度来加强发票管理。特别是对从外部取得的发票,企业尤其应该注意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建立取得和开出发票的规范审核程序,避免案例中类似问题的发生。

  【例2】某物资贸易公司系该市纳税大户之一,平时与税务局关系良好。因此,企业管理者对税务问题的管理意识较为薄弱。2008年12月,公司应缴增值税款350万元。因临近年底,采购物资量大,公司资金紧张,就未及时缴纳该笔较大数额的税款。

  市国税局于2009年元旦后,正式以书面通知催促该公司缴纳此笔税款。公司有关人员对此未加重视。随后,税务局有关部门多次电话催缴,而公司方面则一味强调自身困难,希望税务局予以宽限。令公司没有想到的是,税务局于2009年2月向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解缴此笔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欠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540.75万元。公司此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为时已晚。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外,可以并处未缴税款的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公司对此决不能心存侥幸。

  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所谓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纳税人发生意外事故;因政策调整等给纳税人造成较大影响;三角债或货款拖欠导致企业暂时资金紧张;当期货币资金除支付工资和社保外,不足以支付税款等。由此看来,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而避免此类违规受罚。

  【例3】某钢材涂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钢材预处理、预涂装制造等经营活动。2008年7月,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反映的内容,市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国税局稽查局就该公司2005~2007年期间“账外收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顺利查获该企业“账外小金库”账册、凭证的基础上,查实该企业在2005~2007年期间,采用开具“内部结算单”的方法,将出售废料、出租房屋收入(均为现金)列入账外,以偷逃各项税款。其中,隐匿废料收入50.6万元(含税)、隐匿房屋租金收入3.78万元。同时,发现该企业在2005~2007年期间通过“小金库”支付给管理人的各项补贴,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据此,市地税局对该企业依法做出了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19.17万元并处罚款18.34万元的处理决定。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小金库”是指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不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账外账”和“小金库”在违背国家资金管理规定和单位财务制度的同时,也构成了偷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以上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钢材涂装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比较严重,理应受到处罚。这是一种典型的税务风险管理无效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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