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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收入
知识点、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处理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时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如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销售软件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设计产品同时负责生产产品等。此时,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2000000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1960000元,安装费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电梯的成本为1120000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24000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电梯发出结转成本1120000元
借:发出商品——xx电梯1120000
贷:库存商品——xx电梯1120000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24000元
借:劳务成本——电梯安装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4000
(3)确认销售电梯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合计2000000元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电梯1960000
——电梯安装劳务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4)结转销售商品成本1120000元和安装成本2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电梯1120000
贷:发出商品——xx电梯11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电梯安装劳务24000
贷:劳务成本——电梯安装劳务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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