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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给广大会计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及便捷的交流机会。坛子里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学员们将自己整理的学习笔记、知识点总结、错题解析、备考经验及学习心得发布出来,供大家一起来分享!以下是网校学员“小小的房子”整理的关于《中级财务管理》“关于捐赠支出的抵税分析”。
众所周知,企业为了提高声誉,承担其社会责任,有时候会是进行捐赠支出的,也正因为这部分营业外支出,使得企业少交了一大部分所得税,而这也不是捐多少,就能少交多少的,书上的规定很明确,可是弄明白怎么做题确实是个漫长的过程。
教材例7-16就是个极好的例子,据说2011年的教材上它还不是这样的,咱们现在看见的2012版教材是经过修订的,我觉得还是别再翻以前的课本了,不然会很糊涂的,弄清楚新版的做法就万事大吉啦。题目就不介绍了,从最令人混沌的式子说起,[10000-(10000-1500)×12%]×25%=2245(万元)。
书上说了,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也就是说,这可以扣除的12%是以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的,本题中的10000是未考虑捐赠支出时候的利润总额,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总额,捐赠支出属于营业外支出,当然要在计算利润总额的时候减去,所以以10000-1500得出的数据来乘以12%,才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部分,也就是(10000-1500)×12%。接下来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了,好多时候,当然我说的是别的题,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相等的,也正因为如此,这道题才那么不好弄明白,但是实际上,它俩是不能划等号的,比如这道题,应纳说所得额不应该是减去全部捐赠支出以后的利润总额,因为国家规定,超出的部分还是要交税的。所以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0减去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也就是10000-(10000-1500)×12%,这才是企业用来计算所得税的基数,用它乘以所得税税率25%,才是应纳税额。
这道题困扰了我好久,看见答疑板上有好多跟我遇到同样困难的同学,我个人觉得吧,其实有时候我们弄不明白某些题是怎么做出来的时候,是我们确实没有把教材理解透彻,真正把教材理解了以后,应该都是没什么大问题的,就像现在再回头看教材的那句话,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是不是特别清晰呢?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小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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