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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备考指导:银行借款债务筹资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08 11:56:05 字体: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
第三章 筹资管理

  备考指导八、银行借款债务筹资方式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重点关注第二个分类)

  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二、保护性条款

例行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中都会出现。
  主要包括: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③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
  ④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一般性保护条款    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主要包括:
  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企业需持有一定最低额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一般规定了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
  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购入股票和职工加薪的数额规模,以减少企业资金的过度外流。
  ③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控制企业资产结构中的长期性资产的比例,以减少公司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
  ④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公司资产的优先索偿权。
  ⑤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如规定公司不准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不能未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而与其他公司合并等。
  【总结】一般性保护条款——“一保四限”  
特殊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等。  

  三、银行借款筹资的特点

优点  1.筹资速度快 
  2.资本成本低 
  3.筹资弹性较大 
缺点  4.限制条款多 
  5.筹资数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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