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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递延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到底有什么区别,给总结一下。一会儿说汇算清缴之前后,一会儿税法不认可。还有什么情况?给总结一下!
【回复】一般情况下,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调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种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企业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且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如果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调减应交所得税就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调增应交所得税的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以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为例说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但会计上冲掉了对应的资产,而税法上没有冲减,所以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只有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但要注意,上述情况下不包括日后调整事项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如果是日后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则不管是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都是直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 穆紫晓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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