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解析:免税农产品成本计算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另支付运费3万,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增值税1.36万,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问加工烟丝应纳的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30%
答案:[42*(1-13%)+3*(1-7%)+8]/(1-30%)*30%
这里对42*(1-13%)+3*(1-7%)这个式子作出解析:
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题目中的42*(1-13%)+3*(1-7%)就是计算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按照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的,可以按照支付的收购价款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相应的运费可以按照支付的金额以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
42万元的收购价款抵扣的进项税=42*13%=5.46万元
3万元的运费抵扣的进项税=3*7%=0.21万元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农产品 39.33(42-5.46+3-0.21)
应交税金—进项税 5.64(5.46+0.21)
贷:银行存款 45
从会计分录可以看出来,农产品全部发出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为39.33,大家要注意,这种情况下计算的进项税不是属于正常的税率扣除,而是属于税法规定在正常扣除之外计算的附加扣除,13%和7%都是“扣除率”,不是“税率”,所以他与企业的成本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是一般的正常情况下按照“税率”计算的进项税,与企业的成本是没有关系的,不能冲减成本。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 纵情跳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