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解析:“三资企业”之间区别
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区别:
项目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审批期限 | 3个月 | 45天 | 90天 |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投资者的股份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商务部确定。100% | |
注册资本 | 经审批批准可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 一般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减少须经审查机关批准。 | 因合并、分立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
出资期限 | 一次缴清出资的,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 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未约定的,由工商部门决定限期履行。 | 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
先行回收投资 | 不允许 | 经财政税务机关等批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 不允许 |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 幸福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