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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
第三章 固定资产
备考指导五、租入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承租人应增加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断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25%)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时,能够合理推断承租人将来一定会购买该资产。
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比较特殊,如果不做较大的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融资租入的会计处理(与超过信用期分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思路一致)
掌握三个问题:
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较低者);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注意: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也应计入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具体处理参见本课程第十一章的讲解。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要点:承租人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可备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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