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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
宁会考办发[2012]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中央驻宁单位,各财经会计学院,各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7号),决定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进行无纸化(机考)改革试点,相应调整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
《通知》指出,为了积极应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等问题,切实维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者的正当权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同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将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由原定5月12、13日调整至10月27、28日;同时,为进一步节约资源,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期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7日 |
9:00-11:30 |
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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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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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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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8:30-12:00 |
各单位要及时在当地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市、县(区)财政局将刊登的报纸原件寄财政厅会计处一份),将调整内容传达到本地区、本单位的考生,使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备考时间。同时,各市财政局及时与考点学校联系,重新确定考点学校,4月20日前将重新确定的考点学校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在考试组织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处徐恒辉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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