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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相关费用(不包含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和佣金)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4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这一点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相同。
(3)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下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手续费、佣金的处理。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股票)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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