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学习笔记分享:存货的重点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4/23 16:31:44 字体:

  学习了《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总结如下:

  A、存货的期初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包括购买价款(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税费(消费税、资源税、关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中途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初始成本中不扣除,单位成本提高)、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备注:

  1、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

  2、采购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发生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3、运输费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抵扣7%,93%计入成本。

  4、分单料同到、单到料未到(在途物资)、料到单未到(暂估价月初冲回再按票面做)

  二、委托加工的存货包括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用、相关税费及其他运杂费。

  备注:

  1、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在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在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可以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2、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在收回后用于出售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也不能抵扣,计入成本;

  直接出售,(未来)不交税,不抵扣,计成本;继续生产,(未来)要交税,可抵扣,记借方。

  3、消费税的计算: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自制的料工费、投资者投入的按合同或协议价,不公允除外、其他按相关准则)

  总结:

  常见的不计入存货成本的情况有:

  1、非正常损耗记入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2、采购人员差旅费、入库后的挑选整理费和保管费、验收入库后的仓储费用记入管理费用;

  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进项税额);4、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B、存货的期未计量

  一、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1、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备注:可变现净值只有存货才会涉及,其他的长期资产一般使用可收回金额。

  2、估计售价的确认:有合同按合同价,无合同按市价,要单独计算存货(看题意),材料出售按材料价,材料加工后出售按产品价。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气同兰静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