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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1、减值测试
①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②其他资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③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A.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
B.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提减值准备
①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存在提取减值准备的问题。
②其他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提取减值准备
3、怎么提
①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可变现净值=售价-销售费用-相关税费,或=材料所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估计发生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有些特殊。
特殊1:它不提取减值准备(直接减少资产价值或资本公积),但确认减值损失。
特殊2:它不是与账面价值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对于债务工具,实质是与其摊余成本比较而非账面价值比较;★对于权益工具,则是与剔除了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后的账面价值比较。★注意它是与公允价值比较而不是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差额比较
③建造合同:
提取减值准备额=(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1-完工进度)(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合同毛利”贷方余额;
减值损失+合同毛利贷方余额=预计累计亏损
④出租未担保余值: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上述减值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减值准备转回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存货:可转回
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它不是转回减值准备,而是转回减值损失):
债务工具→通过损益转回(即提取的相反分录: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权益工具→通过权益转回(与正常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相同:减值损失→资本公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③建造合同: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转回。
④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资产:不得转回
⑤未担保余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按原减值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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