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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砖: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含义是,如果放弃现金折扣(即不在折扣期内付款)则要承担的借款成本。对于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企业放弃现金折扣,即选择到期满额付款,则企业把原本能够少支出的现金现在企业可以挪作他用,相当于借了一笔款项,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即为“这笔借款”的“利息”,机会成本越大,则说明“这笔借款”的“利息”越高,当它大于短期借款利息率时,企业应选择折扣期付款。
因此,放弃折扣成本的计算就是一个计算“借款”年利率的问题,(信用期-折扣期)表示的是“实际借款天数”。
引玉:举例说明如下:
假如现金折扣条件是1/10,n/30,应付账款总额为10 000元,则:
如果第10天付款只需付10 000×(1-1%)=9 900(元);如果第30天付款需要付10 000元。
所以,相当于因为使用了这笔款(30-10)=20(天),需要支付10 000-9 900=100(元)利息,而借款本金是第10天付款的金额9 900元,因此,这笔借款的年利率为:
(100/9 900)×(360/20)×100%
=10 000×1 000×(1-1%)×36030-10×100%
=1%/(1-1%)×360/(30-10)×100%
即: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
=折扣百分比/(1-折扣百分比)×360/(信用期-折扣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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