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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分享:视同销售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03 13:41:45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给广大会计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及便捷的交流机会。坛子里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学员们将自己整理的学习笔记、知识点总结、错题解析、备考经验及学习心得发布出来,供大家一起来分享!以下是网校学员“litengjiaowu”整理的关于《中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的总结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2)销售代销货物;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不视同销售,不征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视同销售,征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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