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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
第九章 金融资产
备考指导十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取得、期末、出售或到期日)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三个明细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成本”明细科目仅反映债券的面值,“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在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时才用。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交易费用计入"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具体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票面利率×面值)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票面利率×面值)
贷: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注意:
1.利息调整摊销金额一般是通过投资收益与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倒挤得到的。
2.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与面值计算的利息计入应计利息,在计算期末摊余成本时,不需要减去计入应计利息的金额。因为应计利息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明细科目,在持有期间不产生现金流量。
期末摊余成本的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三)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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