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严守合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