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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
第七章 税务管理
备考指导七、研发的税务管理
【研发支出的税务处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是:
1.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以后年度的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提示】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0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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