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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含无纸化考试)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8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请考生于2012年10月19日起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本市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上海财政网,并通过原报名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延考申请,网上申请后即可以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
三、本市申请延期考试的考生,网上提交申请后,只需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自行打印留存备查,并保存至2013年考试报名,无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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