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四个突出”服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一是突出市级统筹。
按照“省宏观指导、市组织立项、县具体实施”的原则,省确定扶持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将资金切块到市,由各市自主选择项目县和分配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市级在统筹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组织管理方面的责任。
二是突出资金集中使用。
明确要求市在分配资金时,每个项目县中央财政资金不得低于500万,项目县只能在省确定的四大主导产业中选择一个产业作为扶持产业,且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内容须严格控制在省确定的两个关键环节内,确保资金不分散使用。
三是突出资金整合。
要求各市在通过竞争立项等方式选择项目县时,对超额配套县级财政资金和整合资金的县,要给予加分奖励。各项目县要从与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的有机结合上,科学布局项目,扩大资金整合规模,形成财政支农项目的叠加效益和乘数效益。
四是突出资金和项目管理。
各项目县按照省里出台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学合理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控制资金投向,细化资金用途标准。同时要求各市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职责,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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