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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度会计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
日常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大、中型企业、中央及省驻洛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要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2012年10月27、28日组织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8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按照全国、省会计考办的要求,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参加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5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到洛阳市财政局会计科716房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0379-63259413。
三、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安排
(一)报考条件:全市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2、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会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9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较同等学历正常申报人员增加2年,本科学历以下破格申报人员须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
(申报评审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工商管理等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审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参加工作后取得非全日制后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学历前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按照全国、省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单位需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职称证书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财政局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咨询电话:63917007.
2、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至6月30日
资格审查时间:6月20日至7月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17:00
(三)考生请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网报及现场审核;考生现场审核必须携带个人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中级职称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破格申报的人员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共计210分钟。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表时,务必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五)考试成绩合格证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09]866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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