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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的通知
石家庄市考生:
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考生延期考试申请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到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76号新京大厦西配楼一层办理,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
1、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或其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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