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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申请考试延考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同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 )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201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可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6日至7月20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属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宁波市会考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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