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 基本税率为17% |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再加:工业盐) |
低税率为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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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 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 |
征收率4%减半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
销售旧货 | ||
征收率6% | 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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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4% | 销售下列货物: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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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征收率3% |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征收率2%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