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九、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即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其他: (1)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污水处理劳务。 (3)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4)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经批准的) (5)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6)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放弃免税权 |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 1、销售自产货物: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等产品。 2、销售自产货物即征即退50%: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等产品。 3、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 4、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
起征点 |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