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国家出资企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三、国家出资企业
(一)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 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 |
国有独资公司 | 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 |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 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具有控股股东的地位。 |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 公司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 |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1.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依法管理、监督。
(三)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以下几类:
1.守法经营,提高效益;
2.接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3.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
4.完善财会制度,依法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5.依法建立监事会,加强内部监督,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