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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备考指导九、母公司在报告期增减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反映
1.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反映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的,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新增内容:
①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五章的相关内容;
在合并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②购买少数股东权益
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也应当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冲减留存收益。
2.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反映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期末资产负债表中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各项目不应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应将处置前子公司的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范围。处置时不用考虑是属于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处理方法是一致的。
新增内容: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参见本课程第五章的相关内容。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处置日(即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和对该子公司的商誉(如果存在的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母公司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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