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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09 11:18:19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强化学习十八、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义务:一类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比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

  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

  多项选择题

  关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 )。

  A.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

  B.在其行使竞争权的过程中,不能采取不公平的方式,或不正当的手段,去损害其他竞争主体的利益

  C.不得从事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D.消费者个人一旦从事经营性活动,同样也要依法竞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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