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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的注销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6 14:43:48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六、公司的登记管理——注销登记

  1.解散且不需要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注销登记,不清算。

  2.解散且应当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有(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D.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司设立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期限是(   )。

  A.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C.自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

  D.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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