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国有独资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7 11:52:58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国有独资公司

  (一)章程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中行使股东会职权:

  1.部分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2.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董事会

  1.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4.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机构兼任。

  (四)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链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董事会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同董事会

  【链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