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表格归纳:职权的分类与职权法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8/23 09:04:32 字体: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 财政调控权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 
计划调控权可以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 一般市场规制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特殊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 

  上述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要具体地规定于各类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之中,这也是“职权法定”的具体体现。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