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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形式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
1.资格:具有与订立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代理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约定时采用)。
(二)口头形式: 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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