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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
同理,负商誉的产生也有以下几种: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少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少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少的部分体现的负商誉,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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