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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各位考生:
按照国家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现将考生须知通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
1.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须将背包、书籍、笔记、报刊、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考生须按要求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座次号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相应的信息点;同时在试题本上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
4.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5.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7.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未粘贴“试卷类型”条形码或粘贴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10.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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