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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1/21 11:14:44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相关考点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相关考点2】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相关考点3】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相关考点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相关考点5】外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订立公司章程,将要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规定。

  2.股东缴纳出资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可以依法承担股东出资的验资工作。

  3.申请设立登记

  (1)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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