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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04 11:05:38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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