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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论坛笔记:研发的税务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3/06 09:05:53 字体:

  研发费用有关规定

条款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条款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提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时,必须先立项,报经所在税务机关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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