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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 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会计:0,税法: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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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处理相同。 | |||
企业合并中取得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如果该合并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改组,即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则会产生因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 | ||
会计:帐面价值=公允价 税法:免税改组,不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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