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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的主体
知识点五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即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重点掌握)
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多种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分类标准 | 经济法责任分类 |
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 | 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
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不同 | 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
按照责任的性质不同 | 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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