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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同的变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21 10:47:50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二十八: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1.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2.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

  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三)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1.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

  3.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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